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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璟红律师执业优势
1.婚姻家庭
2.合同纠纷
3.房产纠纷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 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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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Expert introduction
律师姓名:陈璟红律师 所在地区: 成都市
执业证号:0
执业机构:北京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车公庄大街甲4号物华大厦A座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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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璟红律师简介
李倩华律师

陈璟红律师,执业证号W0120022106582  新浪网驻站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本科)和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为国内外著名公司及个人提供过法律服务。在从事律师工作之前,曾在法院工作8年,任国家五级法官,拥有丰富诉讼经验,对中国法律有深刻的理解和领悟,以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深厚专业功底,优质的服务结果,赢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成功担任过农业部某直属企业的法律项目顾问和巨额债务纠纷的诉讼代理人,参加过农、林业部知识产权部门法规与司法解释起草的征求意见讨论。

办理如下法律业务:

一、婚姻家庭案件:

婚前协议、婚姻协议、协议离婚、诉讼离婚、共同财产认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分家析产、遗产继承、遗嘱起草及见证等。

二、房产案件:

房屋买卖、房屋拆迁、房产企业法律顾问

三、合同纠纷: 

经济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买卖合同(货款)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工程款纠纷租赁合同纠纷 等经济案件中包括清理债权债务、代理追偿经济合同纠纷。

四 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是接受企业的聘请,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法律帮助,防范法律风险及经营风险。处理各项公司法律事务,包括:法律文件的审查、草拟、修改、谈判、签约;法律咨询、法律事务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融资、担保法律事务;公司注册、合并、分立、收购法律事务;处理公司涉及的诉讼、仲裁事宜及其他公司日常法律事务等。

五、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商标专利外观设计等的入股、转让、市场维权.专利研发合作.

六、形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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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西城区陈璟红律师提供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面议 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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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0)一中知行初字第2350号

  原告美国杰圣工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美利坚合众国新泽西州斐尔费德市凯布伦径街340号。

  法定代表人Philip Cohenca,总裁。

  委托代理人陈璟红,北京市京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法定代表人许瑞表,主任。

  委托代理人王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员。

  第三人上海罗登橡胶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南工业小区。

  原告美国杰圣工业有限公司(简称杰圣工业公司)不服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10年2月4日作出的商评字〔2009〕第36345号《关于第1913183号“JASON傑生”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简称第36345号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2010年6月3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通知上海罗登橡胶有限公司(简称罗登橡胶公司)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本院于2010年9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的委托代理人陈璟红,被告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委托代理人王滢到庭参加了诉讼。第三人罗登橡胶公司经法庭合法传唤,其无正当理由无故不到庭,本院将依法进行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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