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pert introduction
陈望律师,上海申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上海律师协会会员,复旦法学学士。从事法律行业多年,成功办理大量案件,愿为朋友们提供民事、刑事、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 具有丰富的办理离婚案件和其他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经验,维护了众多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同时 在民商合同、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纠纷、民商经济、刑事案件等领域有多例成功案例!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公司法务、、刑事辩护、民事诉讼、仲裁、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拆迁安置、债务追讨、抵押担保、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买卖纠纷、人身损害、保险理赔、医疗纠纷、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其他。 |
服务提供 |Services provided
| 服务分类 | 名称 | 价格 | 服务方式 |
|---|---|---|---|
| 商事合同 | 上海律师提供商事合同法律服务 | 面议 | 代理 |
| 刑事法律 | 陈望律师提供刑事法律辩护服务 | 面议 | 代理 |
媒体报道
陈望律师就婚姻法对夫妻财产的规定做解释,主要有四个方面的规定:
一是共同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以及其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是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如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是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四是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立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关于对婚前或婚后财产归属的书面约定,法律没有必须经过公证的强制性规定,只要是共同平等协商订立的,对双方就具有约束力。
荣誉资质
律师姓名: 陈望
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申航律师事务所
执业状态: 正常执业
执业类别: 专职律师
首次执业时间: 2010-02-01
执业证号: 0920101112395






